《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该《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早期收获”协议项下的产品(见附件)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望各外贸单位积极申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充分利用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贸易政策,使我国出口至巴基斯坦的“早期收获”协议项下的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附件: 巴基斯坦的“早期收获”协议项下的产品清单(附件1(
2006116115707.xls)、附件2(
2006116115719.xls)) 版权所有: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29号 邮编:650228 电话:(0871)46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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