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
按规定要求,对全省范围内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
二、全省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进口商,请尽快到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处办理有关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备案登记事宜。
三、全省涉及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有关单位
和部门,请尽快到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处了解和办理有关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的检验相关事宜。
四、从
鉴定处联系电话:0871-4617409
特此通告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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