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验检疫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申请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申诉情况、工作机构及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网(www.ynci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云南检验检疫局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29号,邮编:650228,电话:0871-4574298,传真:0871-4571834)。
一、概述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实施好《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已成为包括检验检疫部门在内的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面对这一新的课题和任务,云南检验检疫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质检办[2008]1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省政府信产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008]3号)等文件的要求,提前布置、充分准备、认真清理、按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查询,采取多项措施,力争从一开始就规范和理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确保《条例》在我局的顺利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涉及到全局各单位、部门和每位干部职工,加上政策性、技术性强。为此,云南局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云南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详细的分工和布置,对相关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项具体工作按时限完成。
二是认真准备,规范管理。为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云南局首先从抓学习做起,从年初开始,就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等办法,邀请专家到我局授课并派出人员学习,还采取“以考促学”的办法,分别组织了2次《条例》有关知识的考试,以此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对《条例》的学习,提高了认识,普及了相关知识。同时,云南局认真按照省政府及总局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制定了《云南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规定》、编制了《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下发了云南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指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认真清理,按时公开。对前期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是准备工作的重点之一,由于清理工作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审核难度也较大,为防止工作出现偏差或疏漏,云南局认真安排,就相关梳理、制作、审核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单位以本单位制作的、现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对相关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大类进行清理上报,并按程序由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从而对我局历年来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等政府信息作了一次彻底的清查和掌握。同时,由于我局尚未专门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尽快落实相关工作,我局积极与省政府信息办协调联系,先期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纳入全省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之中,省政府向我局提供了相应的网页和技术支持。为加快进度,我局还采取清理完成一批、审核批准一批、及时公布一批的办法,分七大类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上传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于5月1日前按时完成了相关的工作任务,并于5月1日后转入日常管理,接受公众查询和申请。
四是不断完善,提高效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前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按云南省的安排进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央驻滇单位实行“中央主管单位规定为主、地方政府主管单位规定为辅”的基本原则,质检总局和云南省的一些具体规定,特别是网页设置、目录设置等方面有一定的差距,使工作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从6月份开始,我局开始按照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及《关于下发<质检系统网上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指南>的通知》,对我局网站进行了改版。11月5日,云南检验检疫局新版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正式运行。同时,我局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和考核管理措施,对我局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了改进,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上报、审批、发布等流程,在发文时一并对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审核,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及时发布和及时更新,不断丰富了内容,全面介绍了检验检疫工作的政策法规、业务受理流程和要求以及我局机构概况、工作动态,向公众提供了申请、参与、举报途径,大大方便了公众的查阅和申请,较好地推进了《条例》在我局的实施。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8年,为方便群众查询,云南检验检疫局网站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信息644条,其中:机构介绍9条、新闻中心198条、检验检疫业务167条、政策法规34条、通知公告3条、政务公开8条、在线办事37条、公众参与1条,分支机构信息187条。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检验检疫工作。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云南检验检疫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机构职能、法律法规、公告文件、财务信息、计划规划、工作动态、服务与监督七个子栏目,链接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及相关页面,并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网上信访、在线访谈、问卷调查等公众参与栏目,市民可通过栏目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提出公开申请。
2.当面受理点
我局在云南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当面受理点,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并在网站公开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2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联系电话:0871-4574298 4571834(传真)
邮政编码:650228
三、申请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无申请。
(二)咨询情况
2008年共有55000余人次通过网上查阅了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申诉情况
一年来,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五、工作机构及收费情况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云南检验检疫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云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下:
组 长:但国义
副组长:吴加林
成 员:张惠东 张云坤 唐雪梅 田 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组织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组织编制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编制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等。办公室主任由吴加林担任,副主任由张惠东、张云坤担任;工作人员:田琼芬、陆罗邦、高静、严树发、吕东彪、韩岩。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的规定,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现未出现上述情况。
(三)减免情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现未出现上述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学习和理解个体差异,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的划分准确性有待提高。
三是前期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但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审定其属性,特别是按照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部分文件需要进行备案后才能公开。
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全局贯彻《条例》的认识和能力。
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从细节上理顺工作流程,做到主动公开信息按程序、要求审批后及时公开。
三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网站的及时更新和维护,方便公众查询和申请。
四是对前期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认真研究,解决其属性和备案问题,属主动公开的,尽快上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