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验检疫局2008——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人事处时间: 2009-11-16

云南检验检疫局2008——2012年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质检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国质检人〔2007〕665号)、《国家质检总局党组管理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调训制度》(国质检人〔2008〕108号)和《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全员岗位技能培训的通知》(国质检人〔2008〕1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云南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以为检验检疫事业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为宗旨,以建设高素质的检验检疫干部队伍为目标,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为核心,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大规模地培训干部,不断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健全我局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使教育培训贴近检验检疫工作实践与创新,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我局干部健康成长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素质检验检疫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分级分类全员培训,通过5年努力,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的本领不断增强,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学风进一步弘扬,切实做到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
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运行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和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建立云南检验检疫系统骨干师资队伍,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主要任务
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战略任务,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深入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本领;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培训干部,着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本领;坚持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培训干部,着力提高推动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开拓创新本领;坚持紧扣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广泛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坚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引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重点工程
1.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
由人事处根据各单位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情况,按年度分期、分批、分类制定干部调训计划,开展处、科级领导干部调训,争取完成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的工作目标。
(1)根据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质检总局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检验检疫分支局长专题培训班脱产进修,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
(2)选派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地方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类政治理论和专题培训班。
(3)采取委托或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与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及相关高校联合举办各类政治理论和公共管理培训班。有目的地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领导科学、行政管理以及知识更新等方面的培训,争取各单位主要领导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都能接受有较强针对性的专题培训。
(4)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和综合业务培训。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组织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组织处级领导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力争使所有处级领导干部接受检验检疫的综合业务培训。
(5)组织参加云南省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关类别培训班。
(6)有计划地安排处以上领导干部通过在职自学、中心组、理论组学习和专题辅导等形式学习。
2.公务员的教育培训
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要求,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组织领导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专业化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5年内有计划、分级分类地对全体公务员进行全员教育培训。
(1)初任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对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重点进行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规范、检验检疫基本业务与相关岗位基础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2)任职培训。加强对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突出对政治理论、领导科学、行政决策、法律知识、廉政教育等方面内容的培训,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任职培训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完成,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3)专门业务培训。各业务处室要按照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全员岗位技能培训的通知》(国质检人[2008]186号)要求,根据业务工作重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提出专门业务培训计划,报经人事处同意后,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岗位练兵、业务技能业务培训,实施开展业务技能竞赛。
(4)更新知识培训。突出前瞻性和适应性,采取知识讲座、专题研究、集中授课与在岗自学等多种形式,重点进行检验检疫、WTO相关知识、法律知识、电子信息、高新科技、公共管理、外经外贸、金融财政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每年举办1-2个相关内容的培训或知识讲座,每人每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
(5)依法行政培训。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全系统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主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组织1-2次相关讲座。
(6)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委组织部和人事厅开展的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共管理知识水平和能力。
(7)外语强化培训。采取自学、送出去、办班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业务骨干进行外语强化培训。争取每年选拔1-2名业务骨干参加总局组织的高级英语强化班的学习。鼓励参加缅语、越语、老语等小语种学习。
(8)学历教育。积极引导、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在职学习,进一步改善文化和专业结构。
3.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根据现代化科学技术和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本职工作,以知识更新、拓展技能和提高创新能力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分层次进行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学习和培训。
(1)全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培训学习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培训以政治理论学习、基础业务知识、检验检疫检测基本技能、科技创新理论、WTO相关知识以及信息科技等更新知识为主,除了由局统一举办的业务培训外,各单位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制定相关内容的培训计划,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2)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高层次培训。在选拔建立我局系统检验检疫学科带头人及检验检疫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队伍的基础上,结合云南检验检疫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和重点攻关课题,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和技术交流,每年召开1次科学理论研讨会,举办1次优秀科研论文交流会。不定期地聘请国内外专家和知名人士到我局进行技术讲座和学术研讨。并积极争取总局的支持,有重点地选择部分优秀人员出国(境)学习培训、深造交流。
(3)岗位技能培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突出学以致用,把“学”、“练”、“用”三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
4.WTO知识培训
积极在本系统进行WTO相关规则及应用能力的培训。积极争取参加总局组织的WTO高级专门人才培养,进行以WTO/TBT、SPS、装运前检验鉴定、原产地规则等内容为主的学习交流。不定期举办WTO知识讲座,普及WTO相关知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检验检疫系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事关检验检疫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切实解决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问题,一级抓一级,确保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完成。
(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为加强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承担具体工作。
实行统一规划部署,分级分类管理。人事处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重点抓好处级领导干部、局本部及办事处、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各分支局、各单位在统一规划和人事处的指导下,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对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切实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
根据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教育培训费用和必须的基本设施设备费用列入财务年度预算,根据培训需要和业务发展,要逐年适当增加培训经费。改进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切实做到培训经费用于培训,保障培训。同时要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使有限的培训经费产生最大的培训效果。
(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制度化建设
1.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制度。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任职培训制度,实行训任结合,把干部学习、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之一。做到重点干部重点培养,优秀干部优先培养,紧缺干部加紧培养,不断提高中青年干部的素质,为选拔任用优秀干部打下坚实基础。
2.干部调训制度。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认真执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的培训要求。
3.干部培训考核激励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
对领导班子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的重点是所在单位开展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等干部教育培训总体情况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等综合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对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的重点是参加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和党性锻炼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情况。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
4.干部教育培训情况通报制度。各分支局、办事处、各处室、直属单位每年要认真总结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各分支局要将各类教育培训情况定期向人事处通报。
(五)加强干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师资的选拔、培训、聘任和管理工作,加强与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云南高校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培训。
(六)加强教学质量评估
人事处负责教学质量评估。通过对教与学、管理与实践等各个环节的考核、评价,使教师教学水平和学员学习效果在考核评价中得到检验,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七)加快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
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培训观念,改革培训方式。应用电化教育设施和计算机等多媒体手段开展教学,大力推进干部教育“上网”工程,充分利用局域网、视频系统发展远程教育,拓展培训空间,提高培训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