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承诺制

来源: 办公室时间: 2008-12-18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3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向社会提供高效、优质、快捷的服务,结合云南检验检疫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服务承诺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检验检疫部门的法定职能,依法行政,依法施检,为云南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十不准”和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规定,自觉遵守检验检疫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高效履职,文明服务。
      三、实施“阳光政务”,增强工作透明度,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信息网(www.ynciq.gov.cn)上对外公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执法依据、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检验检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依据、标准和相关要求计收检验检疫费。
      四、对进出口鲜活农、林、水产品实施24小时预约报检服务,努力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和及时办结。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模式,实行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统一受理、限时办结的办理制度,行政审批从申请到发证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检验检疫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定的审批时限内尽量缩短办理时间(详细内容可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信息网和报检大厅设置的触摸屏上查询)。
      六、紧紧围绕“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大通关建设目标,进一步强化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分类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行快速核放、绿色通道、直通式放行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为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通关服务。
      七、加强认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认证有效性。一是积极帮助企业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二是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云南品牌认定工作,打造我省名牌产品。
      八、充分利用检验检疫机构的信息、技术、人才优势,进一步加大对WTO规则及检验检疫对策的研究力度,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了解国内外产业政策、信息及市场准入条件、程序,有效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帮助企业扩大产品出口。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体工作人员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欢迎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服务对象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监督举报电话:(0871)4631180 457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