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财务处时间: 2009-11-03

关于成立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分支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和总局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领导和全面提升我局系统依法采购的水平,形成公开透明、职责明晰的采购运行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我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并结合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
组   长:支毅隆
副组长:但国义  李奇磊
成员:朱旭波  张惠东  张云坤  杨建明  于福成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审计室、科技处、技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
主   任:朱旭波
副主任:张惠东  于福成  董之林  丁元明  章希雯
成   员:母卫华  杨仲功  马军  付晓明  李代华  许翠芬 朱奎  王丹丹  高建明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
(1)负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意见;
(2)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3)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并完成本单位在采购流程中的工作任务(详见“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
(5)审定招标方式;
(6)审定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7)审定采购执行机构(招标公司)并签定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8)审定评标委员会;
(9)组织各成员单位的专家审定招标文件;
(10)审定招标评标结果;
(11)根据招标评标结果,确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总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本局分散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12)组织各成员单位、采购执行机构(招标公司)与供应商就采购合同及相关事项进行谈判;
(13)组织相关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总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
(14)组织相关部门办理付款事项;
(1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各单位的计划财务部门(处)是本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其职责:
(1)负责拟定本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2)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论证;
(4)负责审查纳入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招标机构、外贸代理公司的代理资格及供应商资格;
(5)负责审定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6)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所管理区域政府采购投诉;
(7)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3.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招标公司)的工作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各省市有认定资格的中介机构(招标公司)以及外贸代理公司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受局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纳入财政部、总局和各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
(2)发布招标信息公告;
(3)负责组织、编写招标文件;
(4)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5)负责向中标商和落标商发出书面通知;
(6)办理局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政府采购事宜;
(7)负责政府采购相关项目的商务活动;
(8)负责签订或委托签订相关项目的采购合同;
(9)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10)受采购单位委托,代其组织采购事宜。
4.监察审计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审计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监察等的规定,我局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抽取评标专家;
(2)负责审核评标委员会;
(3)会同财务处共同办理审查纳入本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招标机构、外贸代理公司的代理资格及供应商资格;
(4)全程参与并监督、检查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所辖所管理区域政府采购投诉;
(5)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合同的签订:在我局目前无专门常设采购执行机构的情况下,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拟按以下办法办理:
1.纳入我局分散采购,并由我局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招标公司)采购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使用部门、监察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专家与中标供应商就合同事项进行谈判后,由我局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招标公司)以及我局单位负责人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或各使用部门专人共同与中标商签订;
2.纳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和“总局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使用部门、监察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专家与中标供应商就合同事项进行谈判后由我局单位负责人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或各使用部门专人与中标商签订;
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项目(复印纸、电话机、传真机、碎纸机等一般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以及汽车的采购合同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签订。
(四)款项的支付
1.我局分散采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和总局部门集中采购的仪器设备项目,在采购合同签订完毕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具体情况从办公室成员中指定专人或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设备验收情况办理签报、付款事项。
2.纳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项目(复印纸、电话机、传真机、碎纸机等一般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以及汽车的付款事项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指定专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及设备验收情况签报、付款。
(五)设备验收:由财务处组织,科技处、使用部门、招标公司共同验收。
(六)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详见本文附件:“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
二、分支机构的采购事项
(一)2007年总局追加的质量整治设备、2008年预算内“总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协议供货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中的大型设备(根据各年预算情况按金额、类别划分)拟由省局统一组织采购,各分支局负责提供需购置设备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配置清单、服务内容、采购标段(分包)等,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科技处、技术中心、保健中心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指导和审核。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办理采购事项。
(二)由于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因此,2007年各局购置设备的结余资金、2008年预算内项目(除大型设备外)、纳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项目(复印纸、电话机、传真机、碎纸机等一般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由各局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在采购事项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采购事项办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基建项目及大型修缮等工程项目全系统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及程序办理。
 
附件:1.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分散采购
         2.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总局部门集中采购
         3.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