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及生产管理人员(内审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时间: 2009-01-08

 
 
关于举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及生产管理人员(内审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2年20号令)和《关于开展“质检系统服务企业百日行动”的通知》(质检办函〔2008〕487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08年12月1日至6日在昆明分两期举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及生产管理人员(内审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凡我省获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每家企业2个参训名额,即:负责质量管理及生产管理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或内审员)各1名,如需增加参训人数请提前与我局联系。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为满足和持续符合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的必备条件,卫生各注册/登记企业应当派员参加培训。所有参加培训人员经我局考核合格后予以公布。
二、培训内容:
出口食品安全与卫生注册登记制度;食品中的危害;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食品企业卫生标准操作程序;HACCP原理及应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及实施练习;内审员要求;管理评审。
三、培训地点:中国煤炭工人昆明疗养院。
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  电话:0871-4311123。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12月1日下午报到,12月2日及12月3日上午培训,12月3日下午考试。
第二期12月4日下午报到,12月5日及12月6日上午培训,12月6日下午考试。
五、培训费用:培训费、资料费等一律由我局承担。
六、食宿费用自理,由院方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不住
伙食费7餐(含聚餐一次,下同)
200元/人
合住
含8餐、3晚住宿
400元/人
独住
含8餐、3晚住宿
650元/人
七、培训分期安排:
为保证培训预期效果,本次培训按照参训企业注册登记产品范围划分(以卫生注册登记证书载明的分类为准),分期进行。
第一期:包括登记类(证书编号“5300D…”)、酒类(证书编号“5300/12…”)、粮食制品及面糖制品类(证书编号“5300/15…”)等3类企业;
第二期:除第一期以外的企业。包括下述企业:罐头类;水产品类;肉及肉制品类;茶叶类;肠衣类;蜂产品类;蛋制品类;速冻蔬菜及脱水蔬菜类;糖类;乳及乳制品类;饮料类;花生、干果、坚果制品类;果脯类;食用油脂类;调味品类;速冻方便食品类;功能食品类;食品添加剂类;腌渍菜类等。(即除“5300D…”;“5300/12…”和“5300/15…”之外、其他所有持“5300/…”编号证书的企业)。
八、请各企业按照上述分期培训既定时间派员参加培训,并务必于11月22日前将参训回执传真至云南检验检疫局认监处。
联系人:任武贵     传真:0871-4631118
 
 
二 ○○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