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142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于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相关文件(请根据所申办的内容点击标题打开对应文件):
国家质检总局142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zip
A1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zip
C0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要求(暂行).zip
——请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及分页
C2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zip
C3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要求.zip
(以下各项文件系旧版,修订中。相关表格新版本上传之前暂继续使用;程序规定在新版本公布前暂时参照办理)
B0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选址设计卫生审查申请表.zip——此为正式申办前的自愿申办项目。请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将表格的两个页面打印于同一张纸的正反面上
D1备案重新办理(增项)申请审批表.zip——请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将表格的两个页面打印于同一张纸的正反面上。本申请表仅适用于简单增项的情况。即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在原备案的生产场所内(未发生改扩建),新扩增安全风险不高于原备案品种、不跨大类的食品。扩项后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按风险最高的产品分类(可能会变),申请人领取新的备案证书时必须退还原证书。其他情况,请填写《C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
D2备案变更(证书变更)申请审批表.zip——请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本表仅用于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名称(未发生实际搬迁)2项备案证书载明项目变更的情形。凡生产车间改/扩/迁或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均不在此列,请填写《C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或《D4卫备案重新办理(重大变化、非搬迁)申请审批表》
D3备案变更(非证书项目)申报表.zip——请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本表仅用于非备案证书载明的、不会对产品安全卫生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变更(不适用于工艺、设施及体系等变更)的申报,不需审批。需提交一式两份,行政许可窗口接收时加盖印章返回一份给申请人,作为已申报的依据即可
D4卫备案重新办理(重大变化、非搬迁)申请审批表.zip——请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将表格的两个页面打印于同一张纸的正反面上。本表适用于企业在原址生产线上实施改扩建/技改/工艺调整/管理体系调整等可能影响备案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变更,即需要进行复查的变更的重新办理申请,迁址需填正式申请C1,增项填D1表。本表及随附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审批完成后加盖印章返回一份给申请人,作为已重新办理的依据
(以下各项未被修订,可继续使用)
G02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自2003年12月31日起执行).zip
G03出口饮料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zip
G04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自2004年1月31日起执行).zip
G05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zip
G06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zip
G07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zip
G08出口速冻方便食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zip
G09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自2004年8月20日起执行).zip
G10出口泡菜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