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获证企业检查监管 促进认证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 认监处时间: 2009-01-14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赋予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国家认监委2008年认证行政监督安排,云南检验检疫局于10月13日至11月21日,对由14个认证机构认证的,辖区内18家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进出口企业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检查。
    国家认监委一年一次组织实施的认证有效性检查对掌握认证市场的真实情况、监督认证咨询机构的工作、强化地方两局认证监管职能,促进认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这次检查,云南检验检疫局于2008年8月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督检查要点》、行政执法程序和检查工作纪律等进行专项培训,并由认监处牵头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统一制作、印发认证检查宣传材料、《检查通知》和《廉政反馈表》,明确了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时限以及不收取任何检查费用等要求。由认监、法综、机电、鉴定、食检和植检处有关人员组成的两个检查组除对省局辖区内的11家企业实施检查外,还首次向7个获证企业所在的大理、版纳、临沧、普洱、腾冲5个分支局下达了检查任务。
    通过检查发现,一些企业档案管理差,给检查工作造成一定困难,特别是个别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只能作静态检查;认证机构对证书覆盖范围特别是生产场所的界定不严密,对于多场所的定义和认定不规范,多数认证合同未明示审核所需人数;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变更和变化不敏感。有的企业实际是按出口卫生质量体系实施管理,其主要质量管理人员流失后,QMS基本不能保持有效;有的企业生产厂址早已搬迁,未及时进行变更申报,认证机构也未实施监督审核等问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认证和咨询机构基本能够按照规范操作,认证程序完整,相关记录和公开文件基本具备。但是,对咨询机构的评价普遍不高。由于进出口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相对较好,加上有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多数获证企业体系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