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版权所有: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29号 邮编:650228 电话:(0871)4631119
ICP备案编号:滇ICP备050034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