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重量鉴定工作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及内容简介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7月24日公布了《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3号)。该办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检验检疫机构和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办法中规定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工作,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对申报、检验鉴定、监督管理等作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