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残损鉴定中,贸易关系人应注意哪些主要事项?
货物发现残损,由于受损情况错综复杂,涉及面广,环节多,涉及很多国际公约、规则、惯例,关系到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等契约各方在合法权益。为了及时准确地进行检验鉴定,保障贸易各方合法权益,贸易关系人在发现进口货物发生残损或可能发生残损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发现进口货物有残损或可能发生残损需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若货物是法定检验进口商品,贸易关系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中,也可以向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同时应及时通知发货人、承运人、保险公司等贸易相关人,取得其意见。
2、残损鉴定一般应当向进口商品卸货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在运抵进口卸货口岸前已发现残损或其运载工具在装运期间存在、遭遇或者出现不良因素而可能使商品残损、灭失的,贸易关系人应当在进口商品抵达进口卸货口岸前申请,最迟应当于船舱或者集装箱的拆封、开舱、开箱前申请。
3、在卸货中发现或者发生残损的,应当停止卸货并立即申请。
4、发生残损需要对外索赔出证的,贸易相关人应当在在索赔有效期届满20日前申请。
5、应准备好完整的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码单、提单/运单,相关标准,舱单、积载图、海事声明/报告、事故报告、理货残损单、重明细单、品质证书等
6、需对残损检验鉴定的进口商品,贸易相关人应当保护商品及其包装物料的残损现场现状。
对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或或者正在发生的残损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施救措施和。中止事故和防止残损扩大。
7、贸易相关人在办理残损检验鉴定申请手续时,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下列检验项目:监装监卸;船舱或集装箱检验,集装箱拆箱过程检验;其他相关的检验项目。
8、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鉴定:散装进口的商品有残损的;商品包装或商品外表有残损的;承载进口商品的集装箱有破损的。
9、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转单到商品到达地实施检验鉴定:国家规定必须迅速运离口岸的;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原状或难以装卸运输的;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确定其致损原因、损失程度、损失数量和损失价值的;商品包装和商品外表无明显残损,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进一步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