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业务管理导则》及云南局《关于印发〈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机电产品授权检验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滇检机电〔2004〕200号)要求和你局提出的申请,经考核评审,同意你局在辖区内按职能权限开展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业务。
工作中,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政策法规和总局相关检验监管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局的相关规定,落实机电检验岗位人员及职责,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好检验把关职责。
在检验监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机电处联系。
二 00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