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需的检疫措施”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只能限于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范围; 2.应以科学原理为根据(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如缺少足够依据就不再实施这些检疫措施;3.不应对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缔约国构成歧视;
4.不应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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