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出口企业进行诚信管理的公告
各进出口企业:
为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我局将于2009年6月1日根据该工作规范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履行承诺的能力和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实行诚信管理。按照“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在进行信用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优惠、便利或严管措施。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将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制假售假,严重失信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该规范适用于我局辖区内的出口企业、进口企业、产地证注册企业、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卫生除害处理企业、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口岸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监管场库、集装箱经营公司、检验鉴定机构等。请各企业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