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验检疫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来源: 法制与综合业务处时间: 2009-07-01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质检总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国质检法[2006]30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云南检验检疫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努力提高各级检验检疫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结合云南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五五”普法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局检验检疫工作的中心任务和云南边陲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屏障建设,继续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方位推进全省检验检疫系统的法制建设,为依法治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依法治国、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履行职能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经济相结合,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施检和依法服务的意识,全面提高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努力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云南边陲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屏障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制工作保障。同时,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帮助外经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高法律素质,增强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和我局“十一五”规划的工作目标,认真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提高检验检疫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原则。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把关服务的水平。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把握检验检疫工作和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积极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和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增强检验检疫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检验检疫工作的特点,依照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法律素质。   
二、宣传教育对象
一是全省检验检疫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是其他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重点是向有关外经贸部门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开展面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是加强对社会公民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认真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理论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五五”普法的首要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学习宣传宪法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宪法以及民事和刑事等基本法、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全局上下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抓好以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进一步规范检验检疫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主线,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总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对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按照最新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 认真抓好与检验检疫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学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学习与检验检疫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做好法律、法规的相互衔接,保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序开展。要深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等规定,帮助大家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四)认真抓好WTO各项规则以及相关国际法、国际惯例、国外法律制度和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学习与研究。各单位、各部门要从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形势需要出发,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WTO的相关知识,了解掌握TBT、SPS措施国际动向和有关国家外贸政策的变化,不断提高检验检疫把关服务的能力。要加大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外贸企业宣传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有关知识, 不断增强外贸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为企业解决出口中遇到的国外技术贸易壁垒难题, 帮助外贸出口企业应对和打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保护我省产品的出口,促进地方对外贸易的发展。
(五)认真抓好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的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治实践的重要内容,也是“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之一,各单位、各部门在“五五”普法期间,要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加快检验检疫管理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好工作职责和建设高素质检验检疫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切实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6]143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三图一网”的工作规范,不断完善我局机关“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的工作模式,全面加强对行政许可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三是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国质检法[2006]191号)和我局《关于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滇检法[2006]106号)要求,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逐步建立起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奖励制度等配套制度。
(六) 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系统内各级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单位、各部门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要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坚持法制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自愿培训与强制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是要注意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二是要建立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领导成员学法一般—季度1次,全年不能少于4次。三是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要纳入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范围,作为职务任用和晋升的重要标准,法律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任用与晋升。四是要注意抓好一线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确保数据公正的能力,公务员、执法人员与技术机构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能少于150小时。五是省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每年普法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以宪法、行政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领域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全系统面上的各级各类培训班,力争五年期间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及其他公务员的培训覆盖面达到100%。
(七)创新形式,大力加强普法教育阵地的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快搭建各类法制教育平台,加强各类宣传园地建设。一是要在办公场所设置固定的法制宣传橱窗或墙报等设施,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多种载体进行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其传播及时、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使我局的普法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有更新、更高的突破。三是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采取以事喻法、以案说法等通俗易懂的方式,组织开展读书演讲、知识竞赛和法制工作征文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使大家在耳闻目睹、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八)认真抓好向其他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社会公民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工作。一是要认真抓好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日期为载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采取张贴挂图、发放资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宣传活动。二是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云南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云南检验检疫局“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全年)
1、2006年11月,由省局组织制定云南检验检疫局“五五”普法规划,印发各单位、各部门,同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2、根据省局“五五”普法规划,各分支局和怒江办事处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应的“五五”普法工作方案,并于2006年年底前报送省局法综处备案。
3、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局“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组建“五五”普法工作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教育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09年)
1、根据总局和省局“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当年普法工作的要点,由省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云南检验检疫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省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安排,省局机关各部门要从各自业务工作的实际出发,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年度学习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并注意及时向省局法综处反馈相关工作情况。各分支局和怒江办事处要依据省局年度普法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制定的“五五”普法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普法工作,并从2007年起于每年12月下旬将本单位当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报送省局法综处。
 3、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意识, 对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省局“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1、根据全国普法办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及要求, 由省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验收标准,对云南检验检疫局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验收。
2、根据总局的工作安排,由省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云南检验检疫局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验收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安排,由省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做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表彰和上报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检验检疫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省局决定成立由局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省检验检疫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综处,负责“五五”普法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主的3至5人的“五五”普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切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努力实现普法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工作)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听取汇报,部署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对各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省局原则上每年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三)加大投入,确保普法教育经费的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本单位、本部门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沟通,建立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协调与沟通,要按照地方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认真配合和积极参与当地的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我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实施我局“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构筑云南边陲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屏障的关键时期。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对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于全面落实我局“十一五”发展规划、实现云南边陲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屏障建设的工作目标都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云南检验检疫局“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云南检验检疫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