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验检疫局推进通关便利化工作措施

来源: 法制与综合业务处时间: 2009-07-13

 
云南检验检疫局推进通关便利化工作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服务外贸稳定发展若干要求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意见》的有关工作要求,促进云南外贸发展,努力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提升云南对外开放的能力和水平,云南检验检疫局在推进通关便利化方面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履行云南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对外服务承诺,并对服务承诺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认真履行“全天候”、“无假日”预约报检、提前报检等服务工作机制。云南检验检疫局局机关及各分支机构的窗口单位要向社会公布预约报检、提前报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要做到24小时开机;对进出口鲜活农、林、水产品在24小时预约报检基础上,要做到急事急办、随到随检、特事特办和及时办结,最大限度地缩短检验检疫工作时限。
      二、大力支持通过云南口岸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工作。
      继续向国家质检总局争取替代种植项下特殊政策,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境外替代种植返销农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云南省境外替代种植农作物进境检疫操作程序》,统一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简化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对返销植物产品积极采取“境外预检、一次检疫、分批放行”的管理模式;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目下入出境的货物、劳务人员采取便利通关措施,保证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和替代种植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外经和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下当天多次往返的运输工具,每次都进行检疫和消毒处理,只进行一次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所需出境的施工器械(含配件)和合理范围内的人员自用办公生活物资等免于检验检疫。
      三、支持云南国际会展事业的发展,积极做好会展活动期间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不断完善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及边境地区会展活动检验检疫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简化入境参展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手续;对入境参展商品采取便利通关、快速检测工作模式,保证入境参展物品的顺利参展;对入境参展物品免收检验检疫费;加强会展活动期间的疫情疫病防控工作,防止人类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疫病随入境人员和展品传入国内。
      四、进一步支持云南边境贸易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精神,以总局制定的《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为契机,按照“安全监管、便利通关、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对云南边境贸易发展检验检疫的支持力度,制定符合云南边境贸易发展的《云南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边境贸易检验检疫监管行为。在科学风险评估基础上,对进出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低风险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促进货物快进快出;充分发挥云南口岸优势,适应外贸发展需要,适度放宽以市场采购形式出口商品的范围,为边贸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于以边民互市贸易形式出境的小批量水果,如果国外无相关要求,可不强制要求来自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支持云南从陆路边境口岸进口泰国水果,就泰国水果过境老挝入境的检验检疫问题与泰、老双方进行协商,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支持云南从老挝进口非替代种植项下的玉米等农产品,与总局配合,就非替代种植项下玉米等农产品进口问题与老挝进行技术会谈,确定检验检疫条件并签署议定书。
      五、对云南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给予大力支持。
      大力支持云南省在德宏、红河、西双版纳州等边境适宜地区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在总局指导帮助下,研究制定跨境经济合作区检验检疫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六、充分发挥检验检疫职能,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享受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
      加大普惠制和自贸区等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和帮助云南省出口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和自贸区优惠贸易政策,使出口企业充分享受关税减免优惠政策,促进云南产品扩大出口,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检验检疫机构的信息、人才、技术优势,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了解国内外产业政策信息及市场准入条件、程序,根据企业生产管理需要,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培养实验室检测人员,提高云南出口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七、依靠科技创新,打造电子检验检疫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以“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为核心,打造“电子审单快速核放系统”、“企业电子档案”、“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边贸检验检疫业务管理子系统”、“标准管理查询系统”、“企业质量信用系统”、“口岸视频监控系统”等云南检验检疫电子通关业务平台。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云南电子口岸建设,发挥电子口岸作用,进一步改善云南陆路边境口岸通关作业环境。
      八、积极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工作,使诚信企业享受检验检疫便利通关制度。
      按照“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适合于我省外贸实际的企业和产品的分类管理办法,对进出口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实施对企业动态分类管理,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让出口数量较大、质量长期稳定、检验检疫合格率高、信誉良好的出口企业享受“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便利通关制度,缩短货物口岸通关时间。
      九、充分利用合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货物快进快出。
      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加强产地与口岸检验检疫部门间的合作,构建供港澳蔬菜、鲜切花出口检验检疫管理新模式;利用云南检验检疫局与深圳局、广东局签署的《关于确保云南供港水果蔬菜安全,扩大出口的合作备忘录》、《进口种球、种苗检疫合作备忘录》和《出口鲜切花检验检疫查验放行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深圳、广东检验检疫局的协作。积极推动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出口农产品基地区域化备案工作,推行“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备案新模式,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将农业部门的有机认证和无公害认证与检验检疫部门的基地备案和卫生注册的规定进行有机对接,促进花卉、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扩大出口。
      进一步发挥“关检”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海关的沟通协作,在国家一类口岸旅检现场实施“一机两屏”工作模式,实现对查验货物数据的互联互通。共同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实现货物通关业务信息的共享,加快货物通关速度。做好检验检疫分类管理企业与海关监管分类企业的对接工作,实施对企业的高效监管和服务。
      有效利用“检贸”合作机制,加强与省商务厅的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沟通情况,帮助外贸进出口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十、加强实验室建设,持续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保证产品质量和货物快速通关。
      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在口岸一线快速检测设备的资金投入,加快检测速度,提高检测技术能力和检测水平,为实现产品快速通关提供技术保障。
      十一、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和规避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促进云南产品顺利出口。
      掌握TBT、SPS措施国际动向以及WTO成员国贸易政策的变化,了解出口企业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局和省政府;积极向总局反映我省出口企业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情况,力争通过WTO/TBT.SPS例会的磋商机制加以解决;积极组织对WTO成员的贸易措施评议工作,向总局提供评议意见。
      十二、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执收检验检疫费,严格执行国家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和检验检疫业务调整的各项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进行检验检疫计收费工作,公开收费标准,亮证收费。不准违规扩大检验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国家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和检验检疫业务调整的各项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今年继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它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
      口岸检验检疫分支机构从今年5月15日起,免收入境原矿石检疫处理费。
      十三、积极发挥检验检疫部门参谋和助手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紧密合作备忘录》确定的原则,进一步争取总局对我省口岸通关便利政策支持。继续推进云南检验检疫局与相关州市签署合作备忘录工作,通过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我省外向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和疫情疫病防控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和完善云南检验检疫局进出口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向省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全省进出口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十四、努力打造“阳光政务”,进一步增强检验检疫工作的透明度。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四项制度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向社会提供高效、优质、快捷的服务。按照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统一受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模式,不断改进和完善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在法定的审批时限内尽量缩短检验检疫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时间。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五公开”,即: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进一步发挥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信息网(www.ynciq.gov.cn)的沟通服务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检验检疫信息,努力为外贸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
      十五、严格职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工作行为。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质检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验检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监督,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廉洁高效、务实向上的检验检疫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