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服务承诺 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工作水平

来源: 办公室时间: 2008-10-16

 

    2008年8月22日,《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承诺》正式向社会公布,这是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服务承诺制的正式实施,也将进一步促进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承诺》是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及行政负责人问责制四项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的。局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局务会对《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承诺》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了审定,进一步明确内容、突出重点,使该项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以后,《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承诺》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一是遵守检验检疫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十不准”和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规定;二是增强工作透明度,向社会公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执法依据、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检验检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三是高效履职、强化服务,努力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并及时办结,同时承诺对进出口鲜活农、林、水产品实施24小时预约报检服务,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尽量缩短检验检疫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时间;四是积极推行快速核放、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五是充分利用检验检疫机构的信息、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打造云南名牌产品,帮助企业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和服务企业扩大出口

    云南检验检疫局将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促进云南对外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