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了调整,并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将涉及食品添加剂的13个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纳入《法检目录》,实施进出境法定检验;将涉及禁止用于食品添加的三聚氰胺、硅酸钠(水玻璃)等9个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纳入《法检目录》,实施进境法定检验,企业在进口上述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时,外包装上须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加工”警示标识。二是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160个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纳入《法检目录》,实施进出境法定检验。三是将涉及稀土初级产品的70个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纳入《法检目录》,实施出境法定检验。
云南是化工矿产品出口大省,黄磷等危险化学品的出口量居全国第一,为了做好2012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的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确保顺利通关,云南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应对监管政策的变化。
一是在2012年1月1日-31日期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对新增法检商品暂不强制实施检验,凭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负声明核发通关单。积极与口岸沟通协调,做好过渡期期间新增法检商品的检验检疫放行工作。
二是主动作为,积极宣传,在门户网站、报检大厅对外公示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组织相关人员走访黄磷出口企业,宣传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召开危化品出口相关企业座谈会,宣讲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帮助企业做好过渡期的检验检疫报检、通关工作,为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尽快办结检验检疫相关事宜做好准备。
三是着手制定危险品检验检疫规程、准备技术力量、检测设备,迎接2012年2月1日新增法检商品的开检工作。